关于开展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供稿:人事处 分享至: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开展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

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物。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特别注意:推荐人选须为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须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须为高级技师及以上等级;推荐人选现从事工作与证书标注职业(工种)须一致。

 二、推选流程

(一)基层推荐。3月21日-3月26日,各二级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才及1名高技能人才(机关职能部门统一由机关党委受理),在部门内公示至少3天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遴选。3月27日-3月29日,学校组织遴选评议,推荐产生建议人选。

(三)组织审定。建议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最终推荐产生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各1名。

(四)学校公示。

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26日15:00前将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zwzhou@ssp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周振武  宋铮

电话:50217813

附件 -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申报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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