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供稿: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分享至: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一些国家(地区)已实施的入境管制措施,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上海市外办有关通知,我校对近期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事宜通知如下:

  1.近期有出访计划的教职工,建议在和邀请方沟通后尽可能推迟或取消出访。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出访必要,须出访前向所在部门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备,出访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和行前准备。

  2.疫情期间办理证照和签证(签注)时间可能会延长,请提前咨询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调整时间。

  3.拟出访教职工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和检疫的相关政策,避免入境滞留、遣返或因无法入境造成的损失。确需出境且前往国家(地区)允许入境的,应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请关注国家移民管理局“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的实时更新(国家移民管理局网址https://www.nia.gov.cn/index.html)。

  4.出国(境)必须购买医疗保险。若出国(境)前已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一律取消出访。若在境外发生以上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联系人:

  出国事务:徐漫15021669455

  港澳台事务:王蕾 13816336725

  附件: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2020.1.30)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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