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供稿: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精神,现将2019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尤其在学术交流、师生培养、课程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项目说明

  1.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6国高校之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东欧16国是指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北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需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合作必须获得欧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我校与中东欧16国高校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

中东欧国家

合作伙伴(中文)

合作伙伴(英文)

1

保加利亚

鲁塞大学

University of Ruse

2

波黑

东萨拉热窝大学

University of East Sarajevo

3

波兰

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

Wroclaw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4

立陶宛

考纳斯科技大学

Kauna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

捷克

马萨里克大学

Masarykova Univerzita

6

布拉格捷克理工大学

Czech Technical University in Prague

7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共和国大学商学院

University Business Academy in Novi Sad

8

匈牙利

布达佩斯经济与技术大学

Budapes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conomics

9

德布勒森大学

The University of Debrecen

  2.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6国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科研合作、师生互访(短期高级培训班、夏令营、冬令营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图书馆、联合实验室等。

  3.资助领域

  2019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下列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和学术论坛:

  1)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2)网络安全;

  3)医疗卫生领域,如中医药合作研究;

  4)智慧城市,以及科技部相关重点研发计划;

  5)人工智能、先进制造领域;

  6)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领域;

  7)中东欧国别研究;

  8)上述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师生培养、课程开发、教育合作交流领域调研等多种形式的项目。

  4.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2019年度资助项目数为5—10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5—15万元不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与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于2019年度一次性拨付。原则上每所高校每年只有1个项目可以获得资助。

  5.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19年10月—2021年9月),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需提交联合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需提交结题报告。

  三、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高校为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院校。

  2.中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3.联合申请项目需获得中东欧方合作高校的书面承诺。

  四、限项规定
  1.本年度每个中国高校限报2个课题。

  2.不得将已出版、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本项目课题进行申报。

  3.不得将已立项的其他课题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五、申报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或老师需将2份纸质版申请书原件于2019年8月10日前送至(或寄送)国际交流处张思源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1号楼815室,邮编:201209,电话:50211292/18217159851),同时提交申请书及附件的电子版至邮箱:zhangsy@sspu.edu.cn。国交处统一将书面申请书递交至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方秘书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并由该联合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及立项结果将及时向各申请单位或老师反馈。
  六、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

  2)选题不符合通知要求;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2.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外方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与外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3)项目内容安排合理,创新性显著,可行性高;

  4)预期成果显著,且具有良好转化和应用前景。

  七、国际交流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思源

  电话:021-50211292

  手机:18217159851

  邮箱:zhangsy@sspu.edu.cn

  请有意申报单位或老师联系国交处联系人。

 

附件: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教育项目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教育项目的经费使用指南

         项目申请书模板

 

  国际交流处

2019年6月27日

 

打印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