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25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本市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参加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抗击新冠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选流程

  (一)基层推荐。3月8日-3月16日,各二级单位最多推荐1人(机关职能部门统一由机关党委受理),在部门内公示至少3天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遴选。3月17日-3月22日,学校组织遴选评议,推荐产生建议人选。

  (三)组织审定。建议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最终推荐产生1名推荐人选。

  (四)学校公示。

  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16日16:00前将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zwzhou@ssp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周振武

  电话:50217813


  附件: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