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要求提示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类别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见附件1),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拟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申报安排

  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课题申请人于2023年6月20日起可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上传签字盖章的PDF版本《申请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

  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中午11:00前,提交本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书和排序后的汇总表至kyjh@ssp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学院科研管理负责老师联系。

  科研处

  2023.6.12

  附件: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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