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覆盖科技惠民领域联合技术攻关、数字技术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三角创新创业联合载体示范、长三角科技协同基础治理体系建设等4个专题领域,申报主体须为企业的,可以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专题一 ——科技惠民领域联合技术攻关

  方向1:医疗器械精准计量技术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围绕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新型体外诊断设备、医疗机器人等高端医疗器械关键零部件的开发需求,研发自主可控、高精度、快速计量测试装备并实现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建立跨区域“产学研检”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多维空间姿态测试、数字化智能测量等技术,形成便携式、非接触、实时远程监控、高精度的智能化计量测试综合解决方案。

  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方向2:水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构建流域区域上下游衔接、干支流共治、量质并重的河湖健康协同调度技术体系,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健康复苏。

  研究内容:开展示范区河湖水网生态流量(水位)核定、河湖水网智能调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示范,为长三角地区河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调度运行管理,提供共建共管共商共享范例。

  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 ——数字技术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方向1:网络安全防护

  研究目标: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领域信息安全,打造长三角区域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形成跨区域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设计用于网络安全关键系统的安全评价方法及工具链,为工业领域信息物理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提供设计依据及评价标准,形成全面有效的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

  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方向2:金融科技赋能

  研究目标:搭建“科技成果+金融+互联网”平台,推动长三角区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

  研究内容:探索建立技术收储机制,开发技术权益登记服务平台,构建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模型,设计符合技术交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形成技术要素赋能资本的应用案例。

  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专题三 ——长三角创新创业联合载体示范

  研究目标:建立长三角创新创业载体互通机制,促进国际国内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快速落地、创新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

  研究内容:面向数字技术、生命健康等领域,建立与长三角其他载体联合孵化、资源共用或互换、收益共享的协同机制,联动开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

  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专题四 ——长三角科技协同基础治理体系建设

  研究目标:在跨区域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科研诚信联动、研发资源共享、科技协同标准化等基础共性场景中,建立科技数据高效利用、充分开放共享的一体化平台。

  研究内容:以长三角科技协同治理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数据集成应用和交互对接,建立数据驱动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发展机制,形成多维评价、一体化治理等示范应用体系。

  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我校牵头申报本指南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申报单位应联合苏浙皖中二省及以上有关单位共同实施,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7、鼓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积极申报。(1)属于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且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20—2022年期间已支持过相关项目,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确认。(2)专题三,申报单位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载体)。(3)专题三,申报单位所在区提供配套支持。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截止时间6月16日16:30。

  3、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人需在6月12日前将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一式一份)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统一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4、校内联系人:黄俊奇,联系方式:50217734或企业微信。

  科研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