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1-11浏览次数:4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3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学校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6时。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发布,具体见:2023年项目指南 (nsfc.gov.cn))、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 (nsfc.gov.cn),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特别注意:申请人和参与者简历均需重新生成2023年新版本,不再使用2022版)。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为1+2模式,作为申请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合计限2项,其中2022年(含)以前批准的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的不计入申请与承担项目总数,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的计入。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20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6日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提交科研处。

  三、我校申报安排

  1.2023年3月1日前

  申请人:凝练申报主题,确定研究团队,准备申报材料,完成初稿;

  二级单位:对项目选题、申请代码、课题组人员搭配等进行优化调整,做到学科合理布局,避免内部竞争;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分学科进行辅导、把关,为每位“青年基金”申报者及重点培育项目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进行一对一辅导。

  2.2023年3月10日前

  申报者网上填报,二级单位完成网上初审,如首次申请,请二级单位统一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姓名、职称、所在单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至kyjh@sspu.edu.cn申请开通账号。

  3.2021年3月10-15日

   申请人完善申报书,完成网上提交,科研处审核。

  请二级单位于3月16日11:00前提交签字盖章版本部门汇总及形式审查表,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四、基金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