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2-16浏览次数:0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科委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合作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能源与环境、空间科学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如以企业为申报单位,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

  三、申报方式

  1.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我校学校代码为42502641-7);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我校申报限额一项,请各二级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申报计划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jh@ssp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谢谢配合。如遇超项,科研处将于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

  申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2年12月15日

  附: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