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境外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 供稿: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分享至: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强人才智力的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师资和教学理念,提升国际化办学能力,特设立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现开启2026年度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境外专家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发展规划和学科重点发展方向进行填报、初步遴选。

一、申报要求

1. 本计划旨在重点支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国际联合科研及校级学校重点合作项目相关的境外专家,原则上,校级海外名师在校工作时间为30天。在校工作期限不足三周或工作任务仅限于教学的境外专家,可聘为短期境外专家,在校工作时间为7至14天。

2. 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境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专家聘用原则详见附件1。

3. 拟聘专家需完成至少每周6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或等效学术报告,并致力于引进其他资源,如联合发表学术论文、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建实验室、联合培养学生或深化两校战略合作等。

4. 2026年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境外专家执行期为自然年,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经费使用,专家需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资助标准

除校专项经费外,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亦可使用相关经费资助。境外专家如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不予以重复资助。具体标准为:

国际旅费:15000元内,普通经济舱(报销需附登机牌原件)

专家生活补贴:600元/天,含住宿、伙食及市内交通费,不另外接受票据报销

专家劳务费资助标准及各类上限如下:

1. 校级海外名师

1000元/天(上限:30天)

2. 短期境外专家

1000元/天(上限:14天)

3. 教学型短期境外专家

课时费400元/课时(上限:32课时,14天)

境外专家确因学校发展需要计划延长工作期限,聘任部门需提交书面申请,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申报方式

由拟聘专家所在部门指定联系人在学校OA办公系统中的外事管理平台填写申报计划。

路径:OA系统→事务处理→外事管理→境外专家→年度计划→添加计划。(右上角角色需切换为“教职工”)

除填写专家基本信息外,需上传其简历、护照扫描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节点与评审时间

请于2025年12月1日前,在外事管理平台中完成相关申报,各学院进行初步遴选提交审核。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申报的年度计划,提交外事委员会评审,并最终确定2026年度拟聘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境外专家名单。

五、绩效评估与考核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聘任的专家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其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由专家联系人在外事管理平台填写聘用部门意见,并上传工作总结。绩效评估要求见附件2。

对于未按计划执行工作任务、未按计划完成工作量或工作绩效不佳的专家,将考虑减少相关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下一年度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境外专家的名额或资助额度,并会影响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2026年度拟聘的校级海外名师及短期境外专家,均须提交年度计划申报并经校内评审后执行,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聘任。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50211298、13816336725

附件1: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境外专家聘用原则.pdf

附件2:校级“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境外专家绩效评估要求.pdf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打印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