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供稿: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分享至: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籍(港澳台)专家的管理,确保相关聘任工作有序进行,现启动2024年度“海外名师项目”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聘用计划的申报、遴选等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要求

1. 请结合二级教学单位/部门发展规划和学科重点发展方向,按照《“海外名师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除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之外,拟聘海外名师需能引进其他资源,如共建实验室、共同申报项目、共同发表学术论文、共同举办国际会议、合作研究、推进两校合作等。

2. 2024年“海外名师项目”的执行期为自然年度,即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原则上,海外名师在校工作天数不少于30天。考虑校财务处年终结账时间,名师须在20241130日前完成全部年度工作及经费报销。

3.海外名师主要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使用高地大、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学位点培优培育等项目经费聘任,数量不限。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也设有校专项经费,按当年度下拨的专项经费额度设定名额,并进行遴选。

(二)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申报要求

1. 聘请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的要求参照海外名师。如在校工作不满30天或只有教学工作任务的,只能被聘为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一般在校工作时间不小于7天。

2. 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使用高地大、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学位点培优培育等项目经费聘任,数量不限。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也设有校专项经费,按当年度下拨的专项经费额度设定名额,并进行遴选。

二、资助标准

1.“海外名师项目”的资助标准,详见《“海外名师项目”指南》(附件1)。

2.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的资助标准参照“海外名师项目”。

3.如确需聘用仅为教学型的外籍(港澳台)专家,资助上限为:课时费400/课时、生活津贴(餐饮交通等)300/天及住宿补贴200/天。

三、申报方式

由拟聘海外名师/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指定的联系人在学校OA系统的外事平台中申报计划。路径为:学校OA系统外事平台外籍(港澳台)专家模块年度计划添加计划。须在外事平台上填写拟聘海外名师/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的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

1. 护照扫描件;

2. 简历;

3.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外籍(港澳台)专家年度计划填报说明》(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1124日前,在OA系统的外事平台中完成计划的申报。

五、校内评审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组织校内评审,确定、公布2024年度拟聘海外名师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名单,并开始项目实施。

六、绩效评估及考核

2024年底,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二级教学单位/部门对本年度聘请的海外名师及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根据绩效评估要求(见附件3)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绩效不佳的海外名师或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和二级教学单位/部门,学校将考虑减少相关二级教学单位/部门下一年度的海外名师或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的名额及经费额度,并将影响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2024年度拟聘的海外名师/短期外籍(港澳台)专家,均须提交计划申报并经校内评审后聘用,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聘用。

联系人:施祥、王蕾     联系电话:5021129750211298


附件1:《“海外名师项目”指南》(中英双语)

附件2:《外籍(港澳台)专家年度计划填报说明》

附件3:《“海外名师项目”绩效评估要求》

(以上附件需进入OA系统中外事平台的“系统公告”查看)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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