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供稿:教务处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单位、机关及直属部门:

  为全面总结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果,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14〕219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申报范围包括:

  (一)围绕“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学校办学定位,针对我校作为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及内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路径,并长期坚持且实施效果显著的成果。

  (二)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培养具有“职业技能、职业信用、职业特色”和国际化视野的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定位,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加强和改进通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改进教学方法等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建立和改革应用技术大学本、专科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能力,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相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我校各二级教学单位、机关、各直属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以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经所在部门推荐后均可申报。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和评选将分为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两大类(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三、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3.此前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4.符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试行)》其他有关条款规定。

  四、申报程序

  1.各部门在通知下发即日起,应在本部门范围内对教职员工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成果总结和申报的各项工作。

  2.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1),撰写《教学成果报告》(不少于5000字),完成《成果奖申报简表》(见附2)。上述纸质材料提交至本部门,部门负责人初审并填写意见后统一提交教务处。

  3.成果辅助材料和支撑材料(如课件、论文、获奖证书等)须装订成册(一份)。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4.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

  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的申报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215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zhouxiang@ssp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翔,联系电话:50217004。

  五、评审

  1.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坚持以下导向: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4)优先考虑服务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教学成果;

  2.教学成果的评审分初审和终评两个阶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等形式进行成果初审,确定入围项目。在此基础上对入围项目进行终评,确定教学成果奖获奖等级。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打印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