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进一步增强心理育人工作成效,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促进校园心理文化建设,强化我校学部(院)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机制在学生自我教育、朋辈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我校学(研)工部拟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朋辈干事”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和要求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学部(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
2、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部(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及各项活动,学校心理委员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推荐。
3、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识别心理异常并及时上报给辅导员,对于同伴中出现的异常行为、不良情绪反应,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老师的指导下关注同学的后续心理动态,做好危机学生的安全、反馈工作。
4、在职期间接受过学校组织的心理委员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5、2020-2021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职务满两学期。
二、“优秀朋辈干事”评选条件和要求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学部(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
2、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学校、学部(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及各项活动,活动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受益学生数量多。
3、积极参与学校、学部(院)举办的活动,参与热情高,活动完成良好。
4、接受过学校组织的心理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5、2020-2021学年担任朋辈总站或分站干事一学期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申报
对照评选条件,班级心理委员或朋辈成员可自愿申请,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1)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朋辈干事申请表》(见附件2)。学部(院)经过初步评审后由本学部(院)心理专员老师汇总后交至学生处111室张凤姣老师处,并将电子汇总表(见附件3)发至邮箱zhangfj@sspu.edu.cn。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日。
(二)评选
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表彰
学生工作部(处)将于评审后公布表彰结果,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张凤姣5021680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研)工部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