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0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编人员或拟引进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备案证明);

  (三)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点聚焦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产业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

  (三)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科研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研究计划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9、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请各部门积极推荐有关教师申报,每部门限报一名,申报者填写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份于5月29日12:00前交人事处,电子版同时发至zwzhou@sspu.edu.cn,待学校遴选确定后组织申报者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受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学校一个名额),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周振武

  联系电话:50217813

  人事处

  2020.05.22

附件: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