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接市教委有关预算指标调整及政采审核事项申请的临时通知,7月5日前需上报预算调整及政采审核事项。结合财务处下达经费情况,现就政府采购方式调整及进口论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口论证申报
已下达进口设备采购经费且尚未完成进口论证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请于2019年7月5日12:00前将进口设备论证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1)报送至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方式“集市”转“集中”变更申报
各单位及部门所使用的采购资金中涉及政府电子集市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附件3”《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品目采购,如发现电子集市采购平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按“附件2”填报要求填写,并于2019年7月5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招标管理办公室。
此次申报为2019年度市财政对进口设备采购申报、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等工作最后一次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及部门认真核对采购项目,按时申报,逾期将无法予以办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0216493
附件1:进口设备申请表
附件2:“集市”转“集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