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学部(院):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指南》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指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201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设两类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201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拟立项300项,资助经费为每项8万元;青年课题拟立项200项,资助经费为每项6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5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可以申请青年课题;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研究团队,但必须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正式受聘于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从本年度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再对申报人作职称、学历要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报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不再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鼓励社会智库参与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四、课题申报范围

  1.课题申报按学科进行,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学科进行申报。

  2.《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本市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快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加快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着力构建上海发展战略新优势,在新起点上继续推进上海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拟定一批重点方向性研究选题。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3.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应符合本次课题招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所在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本市水平的研究成果。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五、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课题一般为2-3年内完成。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3.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申请人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课题申请人申报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所申报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予以立项。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7.凡以市社科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我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陆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打印装订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在2019年6月25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八、申报流程:

  1.进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点击右上角“课题管理系统”中“注册用户”,自己确定用户名和密码注册,然后在“登陆系统”登陆;如果往年已经注册,请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登陆后首先选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申报管理系统”,再点击页面左上方的“课题申报”栏目,选择相应的课题类别,点击其后面的“钢笔型”图标后根据要求录入所有申报数据,其中红颜色字体的数据为必填数据,否则不能“保存资料”,录入结束后点击最后的“保存资料”,完成录入。

  《申请书》第九项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按照以下内容填入:

  经审核,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这段文字在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填写,需要填写在自动生成的WORD版本申请书上)

  3.然后到“课题管理”界面选择“打印”图标,跳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再选择“打开”或“保存”,将填写好的自动生成的WORD版本申请书保存到自己的计算机上,并从“视图”中的“页面”形式查看,此自动生成的WORD版本申请书格式上如有不对的地方,还可以稍作修改,然后打印、复印成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上报;

  4.如果第一次没有填写完整,或还要修改,请点击“查看修改”图标,再回到原来录入界面进行修改,再“修改申报”保存。【注意】一定要在录入完整、准确后再自动生成WORD版本申请书打印、复印,并点击“修改申报”;

  5.等表格确实填写准确、完整后,点击“查看修改”图标,再回到原来录入界面,并点击“提交申报”,最终上报申报材料,状态栏显示“机构审核中”图标说明已经提交成功。【注意】一定要“提交申报”,否则申报材料报送不到学校机构用户,无法审核上报。

  九、学校申报安排

  1.申请人务必于2019年6月15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科研处集中审核。

  2.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并邮件联系科研处进行审核,于2019年6月25日15:00前将打印提交后生成的最终版《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报送时请将原件单独列出,A3纸双面、中缝装订),签字齐全后交至学校科研处(综合楼801室),逾期不予受理。

  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已经开通了客服功能,有关申报的问题可以通过微信进行咨询(微信公众号:shpopss)。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欣,联系邮箱:kyjh@sspu.edu.cn

  附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指南

  科研处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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