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绩效工资及劳务费发放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6

      2019年1月开始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我校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工资发放期与扣税期的不同,计税容易产生差异,为了保证职工税收的正确计算,经财务处和人事处商议决定,将每月除了5日工资(财政和校内)以外的其他一次性发放,一并提前至当月10日发放。

  特此公告。

  财务处、人事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