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教育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0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0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规范我校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依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市本级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9]8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本级教育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信息[2019]10号)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可申报项目包括: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包括:①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用于对数据进行管理的软件系统的建设与开发工作;②商用软件购置;③第三方服务: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监理、测评及托管服务、云服务、数据服务等;④网络建设:包括各部门及实验室、办公室等学习工作场所网络基础建设以及其它项目中需要网络配置的工作。

  其中,网络建设由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统一规划。

  二、进程安排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9年3月22日前在http://oa.sspu.edu.cn系统内【流程】页面中【新建流程】的【信息系统项目预算申请(建设、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下完成填写提交。

  三、材料申报

  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2.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立项依据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它材料。

  3.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原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合同、测评报告、验收意见、综合绩效后评价意见等材料,并说明升级改造的理由。

  4.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运行情况的运行维护自评估报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通讯费用账单等有关材料。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应按《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签订。首次申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开发合同、测评报告、调整意见、验收意见、数据资源目录注册表等材料。

  5.对申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

  6.2019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经市经信委评审结果为“暂缓”的项目,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评审结果为“否定”的,不得重新申报。

  四、评审

  学校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统一评审,具体评审流程可查阅我校2018年7月印发的【学校工作流程汇编(下册)】。

  五、联系方式

  如果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或资料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人:王见    联系电话:021-50216300转202(分机)

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