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6浏览次数:0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教社科厅函(2019)1号文件,教育部将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具体的要求,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管理平台”(www.sinoss.net)。我校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对申报的成果信息进行网上公示,上海市教委将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评审,择优上报教育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特别提醒:

  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Word软件来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也不能使用WPS软件进行任何操作。

  2、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版的报送地点为综合楼801室,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周二)15:00时,逾时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佩清、张梦婷

  联系电话: 021-50217734

  电子邮箱:  pqcao@sspu.edu.cn 、mtzhang@sspu.edu.cn

  附件:

  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