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2

各学院(学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资产安全,现将有关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单位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假期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逐层如实上报。

  二、假期前安全自查工作。各单位在寒假前应对各实验室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如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重点区域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

  三、规范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确因教学需要使用实验室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确因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科研处审批。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实验室,由各单位将使用时间、实验内容、实验人员等信息汇总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尤其是仪器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名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同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实验室使用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人。

  学生在做各类实验前,实验内容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导师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处理;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假期期间各实验室务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做好“四关”工作,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实验室内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及留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加强各类特殊物品设施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化学危险废物、废液应集中安全存放。

  五、做好实验室内资产管理工作。假期期间涉及实验室改造、搬迁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实验室资产的搬迁转移工作,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的完好,避免资产丢失或损坏现象的发生。

  联系电话: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50211278

  保卫处:5021497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