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14

全体教职员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自愿申报前提下进行。申报渠道分成二种:通过单位申报、通过社会窗口申报(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

  二、个人保证所提供数据真实、有效,个人保存资料备查,因数据错报、造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通过单位申报渠道步骤如下:

  1、2019年3月20日之前根据以下税务局网址下载手机APP,并按相应操作步骤填报专项扣除信息,并点击提交;

  2、由政府有关部门后台信息比对;若比对不通过,学校人事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更正信息再次提交;

  3、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政策进行每月抵扣(因寒假原因,首次抵扣在3月底进行)。

  四、2019年3月20日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若有变化,请及时在手机APP上进行更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1.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注册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339147&idx=2&sn=9fc6ac03a61b99f68f98e8db72ea59c9&chksm=843ff329b3487a3f8e942f1bb36b7883ce941e8b03b2b33d376d01dc481c812025ffbe2d2ba5&mpshare=1&scene=1&srcid=1227CmHtXER3tTYLFf8mbUd2#rd

  2.     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专栏地址:

  http://www.tax.sh.gov.cn/pub/ssxc/zlzy/zcgll/grsdsggz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