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自愿申报前提下进行。申报渠道分成二种:通过单位申报、通过社会窗口申报(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
二、个人保证所提供数据真实、有效,个人保存资料备查,因数据错报、造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通过单位申报渠道步骤如下:
1、2019年3月20日之前根据以下税务局网址下载手机APP,并按相应操作步骤填报专项扣除信息,并点击提交;
2、由政府有关部门后台信息比对;若比对不通过,学校人事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更正信息再次提交;
3、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政策进行每月抵扣(因寒假原因,首次抵扣在3月底进行)。
四、2019年3月20日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若有变化,请及时在手机APP上进行更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1.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注册指南
2. 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专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