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有关学部、学院 、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8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注: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也可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1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每校每类限报1人,如申报数超项,学校将于27日左右组织校内评审答辩,请申报者提前做好准备。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11:00前,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kyjh@sspu.edu.cn,逾期不予以受理。

  3.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8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联系电话:50217734  联系人:黄俊奇,李欣,E-mail:kyjh@sspu.edu.cn 

  附件:“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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