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0

各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各学部(学院、中心)和导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沪二工大研[2018]80号)(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等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经我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至今年12月31日,年龄在57周岁以下(不含57周岁),目前正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适合研究生水平的研究课题和人力、物力等保障条件,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和在研项目,符合学位点依托单位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方案,身体健康者均可申请。

  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1.7月12日,学校布置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7月15日前,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3),向学位点依托单位工学部提出招生申请,请将电子稿和打印稿2份交工学部马老师。若需要,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 7月20日前,学位点依托单位对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及拟招生名额。学位点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位点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年度可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招生名额分配,报研究生部。

  4. 7月23日前,研究生部依据学位点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结果确定本年度实际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招生数,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依据“遴选办法”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导师,并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部沟通。

  2.由学校柔性引进人才或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可向学位点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破格上岗,请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3.导师资格审核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人员本次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 

      附件2—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