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有关学部(院)、部门: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多年。“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2018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请从通知后的附件1中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汇总表1份连同电子文档(发送至kyjh@sspu.edu.cn)于6月25日11:00前,交科研处;由于限额申报,请申报者准备好10分钟PPT,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于6月27日左右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要求,通过校内遴选的申报者,将参加由他们组织的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因此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保证能参加答辩。项目答辩日期初步定为2018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曙光计划评分表(参考)

  3、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6月15日

打印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