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部、学院:

  上海市科委已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信息与材料领域。

  重点方向如下:

  1.肠道药物代谢酶和转运蛋白机制研究

  2.脂肪干细胞结合基因工程联合治疗脊髓损伤的研究

  3.基于云雾混合模式的智慧城市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

  4.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资源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5.面向光互连的硅基光电子混合集成器研究

  6.基于过渡金属催化的硼化学研究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项。

  执行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申报项目的合作伙伴必须是注册在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相应机构。

  6.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地区间合作基础,须与项目合作伙伴签有有效合同或协议等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合同或协议等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生命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复本。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报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学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请尽量提前做好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提交后如需学校审核,请发送邮件至kyjh@ssp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8年6月1日11:00前送至科研处(综合楼8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请准时提交。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申报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kyjh@ss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