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校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2浏览次数:1

各学部、院:

  2017年校基金验收工作现已开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7年度校基金(理工类、小型实验装置试验开发)项目中期检查;

  2、2016年度校基金(理工类)项目、2017年度校基金(人文类)项目、2016年度校基金(教育科研类)项目结项验收。

  二、验收内容

  1、项目进展、实施情况(对照原计划);

  2、已取得的成果情况(成果须附件);

  3、项目进展中的问题及原因

  4、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中检

  项目负责人登陆“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科研项目——校级项目——项目中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后于系统中提交;

  其中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A、《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原件1份,签字盖章;

  B、阶段性成果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正式发表的复印件,附在《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后装订)

  2、结项

  项目负责人登陆“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科研项目——校级项目——项项目结项”,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总结报告》后于系统中提交;

  其中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A、《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总结报告》原件1份,签字盖章;

  B、相关成果1份(对照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正式发表的复印件,附在《总结报告》后装订)

  注意:1、项目立项信息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先填写项目立项信息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中检填写;2、相关成果须在项目信息——衍生成果中添加,具体可参考通知公告“2017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统计工作”中“科研系统操作要点说明”。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1:00前。请各院部收集后统一提交科研处黄俊奇老师处,谢谢配合。

  四、验收要求

  验收材料要求:

  1、研究工作总结不能过于简单;

  2、相关成果均需标注项目批准号,没有批准号的成果请不要附在总结报告中,且校基金相关成果主要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请不要附他人成果;

  3、相关成果必须为出版复印件,而非无法证明的word文档等。

  本次验收检查以网上及纸质材料审核为主。审核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时提交中检、结项材料,视同自动终止项目,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项目经费,且将限制申报各级各类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部门认真初审。

  科研处联系电话:50217734   综合楼801室  

  科研处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总结报告

  附表:

  1、待中检项目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