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部、学院:

  为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启动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沪教卫党〔2017〕337号),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事项和申报程序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二)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书一式7份,请于2017年12月15日15:0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送交科研处(综合楼801室),同时电子文件发送至:kyjh@sspu.edu.cn。不受理过期报送,谢谢配合。

  (四)联系人:黄俊奇、李欣 (50217734)

  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