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2

各有关学部(院)、部门: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年。“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2017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一般不能超过3年,文科资助金额为5万元,理工科资助金额为15万元。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请从通知后的附件1中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汇总表1份连同电子文档(发送至kyjh@sspu.edu.cn)于5月23日11:00前,交科研处;由于限额申报,请申报者准备好10分钟PPT,将根据申报情况于5月25日左右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要求,通过校内遴选的申报者,将参加由他们组织的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所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要保证能参加答辩。项目答辩时间初步定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曙光计划评分表(参考

           3、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