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0浏览次数:1

各学部(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3号),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申请者应在环境工程领域(电子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环保设备与材料、环境监测技术和逆向物流等方向)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1、校内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开展与环境工程领域相关研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企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实际经验的工程师职称,在环境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外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内教师,可同时申请校内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遴选原则

  1、遴选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2、有利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三、遴选条件
  参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1、个人申请。5月20日前,请工学部的老师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工学部马老师处,14号楼419室。联系方式:50217425,cwma@sspu.edu.cn。其它学部(学院、中心)老师直接交部门教务干部。校内教师需提交附件3、附件5、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人员需提交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

  2、学部(学院)初审。5月30日前,请将经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申请材料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部王老师。联系方式:20590691,cjwang @sspu.edu.cn

  3、研究生部复核。研究生部学位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导师遴选标准审核申请人员的材料,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获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届三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研究生部 

  2017年4月10日

      附件:导师遴选材料

     http://www.sspu.edu.cn/wcm.files/upload/CMSsspu/201704/20170410025200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