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聘任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0浏览次数:0

各学部(学院、中心)、研究生导师: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完善和落实导师负责制,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3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沪二工大研【201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2年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开展聘任期满的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对导师队伍动态管理,以导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

  二、考核对象

  2013年学校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考核由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部(学院、中心)负责。由导师个人填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部组织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遴选办法”及“管理办法”,主要从导师的资质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等方面进行:
  1. 导师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
  2. 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规范情况;
  3. 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
  4. 科研情况(自2013年5月至2017月4月)。

  五、考核结果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1. 履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科研条件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 达到导师考核合格的要求,并在研究生教育中有突出成绩者,可评定为优秀;

  3. 未能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者,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者,或未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科研条件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使用

  1. 考核合格及以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继续聘任。

  2. 考核优秀的,在导师绩效工资中给予奖励,并在年度招生指标中体现。

  3. 因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收新一届研究生。

  4. 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点所列情形之一,撤销其导师资格。

  5. 凡被撤销导师资格的教师,要重新获得招收研究生资格,须在一年后按照程序重新遴选。

  七、材料报送

  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请各学部(学院、中心)将导师个人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表(1份,签字盖章)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王老师,电子稿同时发送cjwang@ssp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2059069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聘期履职考核表》

  附件4:《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5:《2013年聘任导师名单》

      (所有附件打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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