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耀华滨江公寓(19-1项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申请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9浏览次数:6

 

  耀华滨江公寓(19-1项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本校的在职职工或职工家庭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可到学校资产管理处房管科办理登记报名。

  时 间:3月7日至3月18日(每周一---周五8:00---15:00)

  联系人:孙国勇、尹卫东

  联系电话:50214679

  一、    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浦东新区,紧邻世博地区浦东片区,东至济阳路,南至耀元路,西至济明路,北至通耀路,总建筑面积约137177.59平方米,共计1822套住房,其中一居室594套,每套建筑面积38.06-56.72平方米,二居室1064套,每套建筑面积59.37-82.68平方米,三居室164套,每套建筑面积103.27-103.97平方米。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步行至轨道交通7号线后滩站5分钟左右,周边还有近8条公交线路。

  租赁价格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市场平均租金约为76.61元/平方米.月。根据房源的位置、楼层、朝向、房型等确定一房一价,一居室月租金约为2485-4548元,二居室月租金约为3871-6894元,三居室月租金约为6687-7978元。

  二、    供应范围:

  主要供应本市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人才引进等需要,面向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闵行区等9个区的单位出租;单位承租后应安排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职工(职工家庭)入住。

  三、    准入资格:(符合以下1、2、3条件之一并且同时符合条件4)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

  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达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

  合同。

  3、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

  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定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

  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人员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低于15平方米,其中本市户籍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

  心城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户籍地位于本市其他

  郊区县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本市户籍地的

  复合家庭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

  计算的相关规定享受一定住房面积扣减。同时未享受本市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备注:

  1、拟安排入住的职工(职工家庭)应前往本市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受理窗口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取得《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具体可通过网站查询:www.shfg.gov.cn

  同时申江集团开通咨询热线:68582012为广大市民服务。

  2、要求单位登记的需求套数不少于10套。

  附件: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耀华滨江公寓

    2、   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3、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窗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