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5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研〔2021〕170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二)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学院

类型

人数

可推荐校优毕人数

可推荐市优毕人数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本科

800

120

40

专科

332

33

10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

636

95

32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研究生

99

15

5

本科

117

18

6

  能源与材料学院

研究生

38

6

2

本科

135

20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研究生

15

2

1

本科

652

98

32

  外语与文化传播学院

本科

251

38

12

  数理与统计学院

本科

41

6

2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本科

154

23

8

  国际交流学院

本科

33

5

2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专科

500

50

15

合计

3803

529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