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新媒体自查与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03浏览次数:0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管理,党委宣传部定期开展自查与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包括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直属部门、科研机构,各群众组织)开设的微博、微信,均在此范围。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认真做好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统计全面、信息准确。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公布经审核备案的校内各级微信、微博名单。

  2、校内各级单位拟新建微博、微信,须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设立微博(微信)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已完成开设申请备案的各级微信、微博,每年要定期按要求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自查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年检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查。如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讨论决定注销和停止本单位微信、微博账号,须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注销微博(微信)申请表》,并进行注销处理。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备案登记信息(负责人、管理员、账号名称及头像等)变更,须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微博(微信)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2019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自查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开设微博(微信)审批表》(无新增账号无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注销微博(微信)申请表》(无注销账号无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微博(微信)信息变更登记表》(无信息变更无需填写),自查整改后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年检表》,所有材料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综合楼1107),电子版发送egdgw@sspu.edu.cn。联系人:夏君、方蕊,联系电话:021-50217811。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自查表》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媒体(微信、微博)年检表》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开设微博(微信)审批表》

  附件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微博(微信)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件5:《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级单位注销微博(微信)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