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教师申请学术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03浏览次数:2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学术假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教师申请学术休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品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在我校在编在岗工作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3、近5年已参加过国内外访学、产学研践习计划等项目人员,视为已享受学术假,此次不应申报。

  二、申请范围

  1、境外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产学研践习等专项计划(申报此类项目,请填写《关于预申报2020年度教师国内访学、国外进修、产学研践习及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等四大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中的表格);

  2、从事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著撰写等工作;

  3、从事特色课程开发、特色教材编写、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4、从事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工作。

  学术假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国内外合作院校(企业)、校外实践基地等为主,教师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联系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学术访问、科研课题合作研究、交流讲学等活动。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12月3日——12月13日 个人申请,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学术假申请表》(个人填写1-3页),并提供详细的学术假期间工作(学习)计划书(为便于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申请);

  2、12月16日——18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审核推荐,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假申请汇总表》,材料提交人事处;

  3、12月19日——30日,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进行评议。

  此次申请学术假开始时间为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最长申请期为一年(可分二个半年申请)。

  经学校批准学术假的教师需完成或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签署《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学术假协议书》,办理临时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批准后未按时执行者,将视为已享受学术假。

  四、其他说明

  1、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各二级单位每年学术假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的10%以内;

  2、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双肩挑人员在任期内暂不安排学术假;

  3、学术假结束之后,学术假教师须向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提交一份详细的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作相关学术报告。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其他相关事项请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学术假实施办法》执行。

  请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205室,电子版发至:sjlu@sspu.edu.cn

  联系人:路姝娟、周振武 

  联系电话:50217813

  人事处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学术假申请表》

  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假申请汇总表》

  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学术假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