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供稿:学生处 分享至:

  各位同学们,根据沪医保中心【2017】103号文件,我校已于2017年11月27日启动2018年度全体学生集中办理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

  2018年度的缴费标准是110元/人。学校将为每一位自愿参保的同学统一办理。本次缴费通过“二工大校园服务”公众号,关注后由学生自助缴费。第一阶段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6日。

   

  【医疗保险】“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是大学生的最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福利。

  【保障范围】包括“校内门诊医疗”、“本市定点公立医院门、急诊及住院治疗(住院需事先开具结算凭证)”、“寒暑假外省公立医院急诊及住院治疗”、“因病休学外省公立医院门、急诊及住院治疗”以及“本市医保大病清单所列疾病”的医疗保障。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期限

  2017级新生:2017/9/1至2018/12/31;

  其他学生:2018/1/1至2018/12/31;

  毕业班学生:2018/1/1至2018/6/30;

  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毕业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继续受理相关医疗费报销事宜;如在期间住院的学生,按原规定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因2018年医保待遇有关文件尚未下达,该表仅供参考)

 

门急诊

待遇

院校内

学校支付90%,个人支付10%

 

院校外

一级医院

 

起付线300/

超出部分自付30%

二级医院

超出部分自付40%

三级医院

超出部分自付50%

 

住院

一级医院

起付线50/

超出部分自付20%

二级医院

起付线100/

超出部分自付25%

三级医院

起付线300/

超出部分自付40%

  

  ※患被列入本市医保大病清单疾病的学生医保待遇:按照市府相关文件规定,自付金额的部分可以另行进行大病医疗报销。

  特别说明:

  根据规定,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19-59周岁的,参加居民医保的价格是720元。大学生享受的是国家对在籍学生给予补贴后的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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